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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3页)

不过……张居正微微皱眉。据他所知,番麦虽耐储存,不易坏,但实在不好吃啊!

张居正幼时家境也不算富裕,家中养不起马,但是他家隔壁就是辽王府,辽王养了不少骏马,辽王的马儿都养了一副刁嘴,连马儿都更爱吃豆料,不爱吃番麦。而辽王府的田地里也仅有边角种上几颗番麦,佃农都说,这番麦食之比不上芡实。

很快,张居正就想明白了,他们这时候的番麦想来没有经过后世那般的“优中选优”,因此不如后世的好吃,只怕产量也不及后世!而种惯了五谷、田地有限且赋税繁重的农人,谁愿意冒险大面积种植一个外来的粮种?若是颗粒无收,全家都要饿死。

没有人愿意冒这样的风险,而大明的官府也没有人意识这东西的好处,故而林姑娘才会说,虽明朝传入,却到了清朝,番麦才成了活人无数的粮食,也就是说,约莫花了百年的时间,这番麦才被百姓接纳。

张居正微微陷入沉思。

要怎么让老百姓愿意种番麦呢?

清朝,康熙年间。

“玉米?”在康熙朝,玉米也还没广泛种植,但玉米一直是外朝的贡物,比如李氏朝鲜,除了高丽布和海带,最爱贡的便是晒干的玉米,康熙都不惜得接见李朝鲜的使臣。

他们给点破布海带玉米粒,朕却要赏赐丝绸茶叶与瓷器,朕亏大发了!而且南明小朝廷还未覆灭、郑成功退守苔湾时,李朝鲜也曾生出反清之心,还想和南明里应外合,也不掂量掂量自己的份量!

螳臂当车!

而这玉米,在康熙年间也还不受重视,灾年时民间有人食用,但不论是南方北方,正常时候都更愿意种植水稻与麦子、高粱,这几样才是百姓眼中的“正经”粮食。

康熙还有点不相信:“这玉米竟有大好处不成?”

林菱说着已经沿着后门的小石板路走到了通往自家后山的那一片田地,她走上了松软窄小的田埂,一边走还一边说:

【看,这一大片都是我家的地,左边这三分之二的田都送给邻居种了,我爷爷年纪大了顾不过来,荒了也是白荒了,不如给邻居种。右边靠近水渠、有一颗大木瓜树的就是我爷爷种的菜园子,你们看,这就是我家的玉米呀,都已经结玉米了,但还没熟,等下个月八月了才可以摘。你们看,我爷爷种得还挺好呢,个头大吧!】

林菱跳下田埂,不顾古代人对“把田送给别人种”的晕眩与不解,直接将手机对准了还挂在玉米杆子上的大玉米,还拿自己的胳膊来作对比:“这个最大,有我胳膊大!”

明清两朝已传入了玉米的时空,看着那被青黄色的表皮包裹着的硕大玉米,又一阵晕眩。

明朝,正在爬山找草药的李时珍被石头拌了一脚,摔倒在地,他坐在地上,呆呆地望着天上,这是玉蜀黍?

胳膊大的玉蜀黍?

怎会有如此巨大的玉蜀黍啊?!

作者有话要说:玉米的历史参考:《中国玉米的起源与历史》

李时珍:我的蜀黍和你的蜀黍怎么不一样~

嘉靖:我说我是欧皇,你们别不信。

赵时春《平凉府志》原文:“番麦,一曰西天麦,苗叶如蜀秫而肥短,末有穗,如稻而非实。实如塔,如桐子大,生节间。花垂红绒,在塔末。长五六寸。三月种,八月收。”

李时珍《本草纲目》原文:“玉蜀黍,种出西土,种者亦罕。”又云:“苗心别出一苞,如棕鱼形,苞上出白须垂垂。久则苞拆子出,颗颗攒簇。子亦大如粽子,黄白色。可炸炒食之。”

徐光启《农政全书》:“别有一种玉米,或称玉麦,或称玉蜀秫,盖亦从他方得种。”

第20章甘薯之父(4月29日入V)

清朝,见过玉米的康熙也呆住了,好大的玉米!

他戴上了西洋老花眼镜仔细端详,除了个头不同,外观大体是相似的,宫中的丰泽园田亩边角地也种了几颗玉米,他连忙命人去摘几颗过来对照看看。

林菱将玉米外皮小心剥开一点给直播间的网友看:

【我们家种的是花糯玉米,品种应该叫江南花糯吧,也是杂交的,我们这儿比较少种那种黄色的甜玉米,这种花糯玉米就不是用来煲汤的,直接摘下来连着皮一块蒸,又软又香,口感还有点弹,非常甜,超好吃的呦!】

古人们都纷纷伸长了脖子,果然看到了里面的玉米粒颗颗饱满,紧凑地挤在一块儿,有的颗粒是白色、有的是粉色、有的是紫色、黑色,怪不得会得到玉米之称,看着的确好似带着玉石般的光泽。

魔尊也想休假  开局是农场游戏系统[天灾]  临渊羡渔,不如求而娶之!  贵族男校的路人炮灰突然变美后  那个NPC又杀疯了  知卿仙骨  港岛夜色  炮灰身后的男人竟是[快穿]  四合院的自在日子  邪能并不会欺骗你  兄长不善  承欢  股掌之上  外室  新婚  嫁给豪门老男人,当前男友的舅妈  哨兵不乖  夭寿!夫人又帮首辅大人纳妾了  千禧年花妖炮灰觉醒后  重回八零当军嫂,被纯情硬汉宠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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